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

Re: [爆卦] 通過不公義的土地徵收的立委名單

作者: skypons (低調) 看板: Gossiping
標題: Re: [爆卦] 通過不公義的土地徵收的立委名單
時間: Wed Dec 14 00:40:13 2011

※ 引述《fatfatman (勃起棒棒糖)》之銘言:
: 曹爾忠、廖國棟、孔文吉、林郁方、羅明才、
: 吳清池、趙麗雲、林德福、楊仁福、廖婉汝、
: 陳 杰、郭素春、林滄敏、侯彩鳳、林益世、
: 林鴻池、簡東明、鄭金玲、盧嘉辰、紀國棟、
: 費鴻泰、李復興、劉盛良、潘維剛、丁守中、
: 李明星、帥化民、江玲君、江義雄、賴士葆、
: 陳淑慧、蔡正元、鄭汝芬、徐少萍、洪秀柱、
: 蔣乃辛 和羅淑蕾。

參考網頁。

http://pnn.pts.org.tw/main/?p=36805

我很迅速地把比較版看完,濃縮式擷取重點條列如下:

土地徵收條例通過,為何為惡法? 用最簡單的方式比喻,讓更多人了解:


1. 政府想徵收就可以徵收,以市價作為徵收價,市價多少政府說的算。


2. 人民對於土地徵收無陳情、諮商管道。國家要你的的菜園,你沒第二句話"不"。


3. 被徵收者,必須符合:居住事實1年以上,切須符合中低收入戶,才有相關的安置計畫

。言下之意,不巧你非中低收入戶,一個月賺兩三萬,但政府要你滾,你就得滾,當遊民

政府也不會管你,因為"依法行政"。


4. 為了養地圖利,企業可假政府之手可以任意徵收農作用地,嚴重破壞農業自給比例的

平衡。


5. 對公益性與必要性的規定模糊,政府覺得重要且必要就得以徵收,有如大老爺挑小妾

。且亦已違反大法官釋憲:法規須詳盡、不厭其詳。


6. 徵收下限40%,且無限定徵收地地上權使用, 使政府可能以此漏洞斂財於民,以及因

下限過低,使徵收誘因無法被有效的制衡。





 結語: 很多人覺得立法院前的抗爭與我何干,但,假設今天一條路就要開到你家,政府

一紙公文要你滾蛋。你辛苦一輩子置房地產500萬在新北市,政府貼你200萬,要你限期搬

走。 你,不會生氣嗎?


PS. 本人完全非法律背景,完全只是個憤慨的鄉民,如有錯解、瑕疵,請多指教,感謝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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